2006年12月1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问答
  [关键词]——出国
  有犯罪记录的人可以出国吗?
  我表弟今年28岁,1998年时因犯毁坏公私财物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现在表弟想出国经商,而且他妻子也已经加入别国国籍。我想问问,他的犯罪记录会不会让他的出国受阻?曾经有过犯罪记录但只是轻微犯罪的人,今后还有没有机会出国?这样的犯罪记录有没有可能经过一定年限后就消除?
  读者:小方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回答: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应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有以下情况5种情况的不批准出境: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从你讲述的情况看,你表弟应该不属于上述5种情况。不过,申请了护照后,要申请移民、留学等签证时,一般的签证国使领馆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无犯罪记录公证,不同国家的使领馆对无犯罪记录的年限规定也有所不同。你表弟所申请的签证是否可以成功,取决于相关国家使领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